近日,四川乐山市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遇到较大困难的文旅企业,积极推出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十条政策措施》,政策围绕设立专项资金、加大支持力度、促进稳岗就业、刺激市场复苏等,解决文旅企业经营困难,帮助企业共渡难关。
专项资金扶持。乐山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,用于此次出台政策的兑现,稳定乐山文旅市场,支持文旅企业发展。各县(市、区)相应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解决文旅企业经营困难。
加大支持力度。除按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规定落实金融、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外,还给予文旅企业更大力度的支持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,全免2020年2-4月租金,减半收取5、6月租金;对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,2020年2—4月电费由市、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%给予补贴;向旅行社暂退80%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,并于3月底前及时兑现涉及文旅企业的相关奖补政策,有效缓解了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和资金压力。
促进稳岗就业。稳定文旅企业和行业队伍,支持文旅企业不裁员、少载员。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,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。鼓励文旅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培训,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,按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。
刺激市场复苏。围绕“文旅发展年”经济工作主题,以承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为契机,加快项目升级改造,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升级软硬件服务设施,开展市场策划、项目包装、产品研发等工作,优先为重点文旅企业及文旅产业园区(基地)争取资金、项目支持。给予一定资金补助,支持旅行社和民营景区(点)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,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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